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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低碳院制氢系统招标
作者:化小北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1607次 更新时间:2023-08-29

824日,国家能源集团低碳院开启煤化工与新能源耦合技术示范制氢系统招标,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200Nm³/h碱性电解槽制氢装置(1.6MPa 水容积10m³缓冲罐)650Nm³/h压缩机2台、20MPa水容积24m³高压管束储氢设备1套,以及用于保障氢气连续制--输运行的管阀及压力流量控制部件1套。

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电解槽1000Nm³/h的电解制氢装置的合同业绩1份,且已完成供货。交货地点为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厂址内,要求合同签订5个月内交货,2024531前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

原文如下:

低碳院煤化工与新能源耦合技术示范制氢系统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低碳院煤化工与新能源耦合技术示范制氢系统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107645,招标人为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项目单位为: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煤化工与新能源耦合技术示范制氢系统,包括但不限于1200Nm³/h碱性电解槽制氢装置(1.6MPa 水容积10m³缓冲罐)650Nm³/h压缩机2台、20MPa水容积24m³高压管束储氢设备1套,以及用于保障氢气连续制--输运行的管阀及压力流量控制部件1套。

交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厂址内

交货期:合同签订5个月内交货,2024531前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制氢设备制造(或生产)商。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电解槽≥1000Nm³/h的电解制氢装置的合同业绩1份,且已完成供货。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甲方或业主单位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运行证明、运行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成供货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