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日,黔西南兴仁市祥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市李关乡祥隆煤矿发生一起顶板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3〕100号)有关规定,祥隆煤矿已不具备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规定条件,自2024年5月15日起,黔西南兴仁市祥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市李关乡祥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由二级降为三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