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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信厅:焦化大整合!新增焦化产能最新进展情况简报(附名单)
作者:化小北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1968次 更新时间:2021-04-15

  近日,内蒙古工信厅发布冶建工字2021-85号文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抓紧制定钢铁、铁合金、电石、焦炭等重点行业整合退出工作方案。据了解,该文件同时公布了一个“退出”名单,涉及5.5米以下焦炉36台,产能1705万吨,预示着内蒙古焦化行业新一轮治理整合拉开序幕。

  据介绍,该文件明确: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钢铁、铁合金、电石、焦炭等重点行业限制类企业(装备)详细清单,其中涉及到内蒙古9家钢企、17家焦企,将退出高炉11座、转炉12台、5.5米以下焦炉36台,涉及炼钢产能620万吨,炼铁产能665万吨、焦化产能1705万吨。



  内蒙古工信厅强调,在2021-2023年每一年度具体计划中,整合退出的80%以上任务要安排在前两年,整合工作要尽早开展,为产能退出创造条件。

  有关负责人表示,内蒙古自治区煤矿主要分布在鄂尔多斯、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盟。焦炭原料焦煤矿布局在乌海、包头、鄂尔多斯市。其中乌海及周边地区煤种多以中硫肥煤、高硫肥煤居多,须配入乌海1/3精煤、甘肃气煤、山西瘦煤、内蒙古策克和甘其毛都两个口岸的进口蒙煤来降灰降硫炼焦,主产二级、二级高硫焦冶金焦为主,化工焦为辅。

  距离《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文件出台后的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办公厅印发了《内工信冶建工字(2021)85号》文件《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通知》,涉及到焦化行业,指出2021-2023年三年内必须淘汰关停的焦企,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焦炭行业限制类企业装备清单》有具体明示。

  盟区内焦化产能已完成所有审批计划今年二季度烘炉出焦、在建、三年内计划新增焦化产能分项归纳,

  统计显示,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焦化设计产能(含计划新建)约5570万吨。截止2021年4月底,内蒙古在产独立焦化企业31家,包括: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乌海、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七个市、盟区,在产产能4780万吨,包含:4.3米焦炉18家小计1870万吨,分布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海、鄂尔多斯、巴彦淖尔四个市区。其中,6.1米焦炉一座210万吨,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

  2020年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内政发〔2020〕26号文件《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严格控制焦化新增产能,总体规模控制在“十三五”水平,确需新建的焦化项目,产能指标在区域内实行等量置换。用三年时间(2021—2023年)全面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的焦炉。新(改扩)建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要达到6.25米及以上,必须同步配套下游化产链条严格控制新增能耗,加快节能技术改造。
  而乌海及周边地区被要求:新建焦化项目必须配套干熄焦装备,并执行钢铁企业中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超低排放要求。现有炭化室高度5.5米的焦炉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干熄焦和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区域内焦化废水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
  事实上,在“能耗双控”背景之下,内蒙古对于焦化行业的产业政策正在进一步收紧。2021年3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文件,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其中文件涉及的焦化行业。
  上述文件要求:2021年不再审批焦炭等高能耗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已备案、已环评的新增焦化产能进行用能指标的加项审查。而确定必要续建或新建,落实用能指标,补办相关手续方可续建或新增。未落实用能指标的盟区内新建焦化产能,审查一律不予批准。
  据悉,在内蒙古自治区,炭化室高度小于6.0米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捣固焦炉、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原则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国家标准实施产能置换。置换或新增的产能能耗标准需低于127千克标煤/吨。此外,要求单体焦炉产能不低于100万吨,项目整体不低于300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