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宁夏“十四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将运用源头防控、结构优化、末端治理等手段,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污染源深度治理,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污染减排格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根据方案,“十四五”期间,氮氧化物(NOx)减排以工业源和移动源为重点;可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加强产品替代;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减排以城镇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再生水循环利用为重点,兼顾推进工业污染防治等重点减排工程。到2025年,宁夏氮氧化物、可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6000吨、300吨、12200吨和4100吨。
为此,宁夏将在钢铁、焦化、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等。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加快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污水截留、收集,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等。
同时,宁夏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将减排工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等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排污权、用水权市场化交易,落实好环境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污染减排。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惩治力度,监督、引导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值得关注的是,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将作为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宁夏在完善总量考核体系的同时,将加强重点工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和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