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已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请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2022年4月28日前,将本地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尚未完成“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和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在规划编制和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未专门编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将有关规划中涉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内容报送备案。
据统计,截至目前,有天津、内蒙古、山东、浙江、江苏5省市区明确下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政策:
天津市发改委下发了《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
“十四五”末,天津市风电、光伏装机将分别达到200万千瓦和560万千瓦,相当于“十四五”期间分别增加110万千瓦、400万千瓦。
山东印发《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力争“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装机规模和电量较“十三五”末基本实现“三个翻一番”。
根据文件,到2025年,山东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0GW以上,较2020年基本翻一番。其中,光伏要达到57GW、风电25GW、生物质能4GW、水电4GW。根据2020年末山东22.72GW的光伏累计装机来看,其“十四五”光伏新增约35GW。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35亿千瓦以上,其中风电8900万千瓦、光伏发电4500万千瓦,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燃煤火电装机规模,新能源发电量占自治区总发电量比重超过35%。
“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8000万千瓦以上,占全部新增装机的比重超过60%,成为新增装机的主力。到2030年,自治区新能源装机容量超过2亿千瓦,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
浙江省能源局对《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了风电、光伏、生物质、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装机目标。
规划指出: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实施“风光倍增计划”;更好发挥以抽水蓄能为主的水电调节作用;因地制宜高质量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装机超过50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36%以上。
江苏省能源局发布《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明确充分发挥太阳能资源,到2025年底,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6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与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12GW、14GW。
根据文件投资估算,到2025年,江苏省风电新增约1100万千瓦,新增投资约1200亿元,其中海上风电新增约800万千瓦,新增投资约1000亿元;光伏发电新增约900万千瓦,新增投资约300亿元。“十四五"期间,江苏省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约2200万千瓦,新增投资约1630亿元。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应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本行政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已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请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2022年4月28日前,将本地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报我局备案;尚未完成“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和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在规划编制和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未专门编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将有关规划中涉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内容报送备案。
开展省级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是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请你们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