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客倾力打造的煤化工领域大数据平台

登录  |  注册 网站导航

煤化工信息网
快讯:
重要新闻
【重磅】压减产量、限制供电、立即停产、新建成“两高”项目不得投产!陕西省榆林市能耗“双控”政策落地,
作者:化小北 来源:榆林市发改委等网上公开资料 浏览次数:1516次 更新时间:2021-09-16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陕西省榆林市考察时强调,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光荣革命传统,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切实抓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2021年9月13日上午,习近平首先来到国家能源集团榆林化工有限公司,了解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规划建设运行情况。在中心控制室,习近平观看项目产品展示,对企业坚持创新发展,坚持安全、稳定、清洁运行的做法表示肯定。随后,习近平到年产40万吨乙二醇项目现场察看,询问煤化工深度发展有关情况,同企业职工代表亲切交流。他强调,榆林是国家重要能源基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要按照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向,对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立足国情、控制总量、兜住底线,有序减量替代,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煤化工产业潜力巨大、大有前途,要提高煤炭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效能,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把加强科技创新作为最紧迫任务,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发展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以上消息来自新华社)

  2021年9月13日,为有效遏制我市能源消费量急剧上升趋势,确保完成全市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陕西省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下达了《关于确保完成2021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通知》,将对部分重点用能企业实施限产50%、限电50%、立即停产等调控措施,并由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全市煤化工、洗选煤、兰炭、硅铁、电石、金属镁等高载能类企业能耗调控工作和工业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以下为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保完成2021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通知》的摘录,仅供参考(文末附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遏制我市能源消费量急剧上升趋势,确保完成全市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双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措施的函》《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通如》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部分重点用能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调拉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全市能耗总量控制在3937万吨标准煤以内,其中,三季度能源消费量控制在3558.4万吨标准媒以内,9月份能源消费量控制在140万吨标准煤以内(榆阳区控制在23.30万吨格准煤以内;横山区控制在18.83万吨标准煤以内;神木市控制在54.79万吨标准煤以内:府谷县控制在37.77万吨标准煤以内;靖边县控制在3.72万吨标准煤以内),确保三季度单位GDP能耗下降2%,第四季度,要完发年度单耗降低3.2%的目标任务,每月规上工业能源消费要控制在300万吨标煤左右。
  二、调控原则
  按原“依注依规、手线齐备、能效先进、新增可控”的原别进行分类处置。根据各县市区当月规上工业能耗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企业当月能源消费量,动态调整下月用能指标。 
  三、调控范围
  全市重点用能企业 
  四、调控时间 
  2021年9月-2021年12月
  五、主要调控措施
  1.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建成“两高”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2. 本年度新建已投产的“两高”项目,在上月产量基础上限产60%。
  3. 对整改类的“两高”企业,能效水乎未达到先进值或未落实节能措施的,立即停产整改,节能措越实施完毕且经验收通过后方可复产。
  4. 对洗选煤企业,按照洗选煤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用能,杜绝错报、瞒报。 
  5. 其他“两高”企业实施降低生产线运行负荷、停运矿热炉限产等措施,确保9月份限产50%。  
  6.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在市级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按日上传报表(包括停产企业),对连续3天未上传的,由县市区政府予以停产整改。9月底前,未实现自动采集的重点用能单位停产整改。
  六、建立调控机制
  全市构建耗双控用能预警、通报批评、约谈间责工作机制。 
  (一)强化预警指导,建立能耗双控预警机制
  1. 预警指标和等级 
  预警指标主要是分解到各县市区的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增速目标任务。预警等级分为三级。其中,一级预警,即能耗强度不降反升,或能耗总量增速超过全市整体水平30%以上,表明形势十分严峻;二级预警,能耗强度降低但未达到进度目标,或能耗总量增速超过全市整体水平但不满30%,表明形势比较严峻;不预警,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进展基本顺利,能耗增速具体预警比例可根据全市能耗系控整体形势和增速水平进行适当调整。
  2. 预警对象和频率  
  预警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工信局每季度发布一次。在全市能耗双控形势严峻时启动月度预警,此后逐月发布至当年年底,发布内容为规上工业能源消费增速情况。 
  3. 处置措施
  对列入一级预警的县市区,由市政府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查人,同时暂停该县市区当年度“两高”企业节能审查(国家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除外)。对列入二级预警的县市区,暂停该县市区下一季度“两高”企业节能审查(国家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除外)。
  列入预警的县市区要立即启动能耗系数压减工作。按照“有无用能指标、能效本平高低、能耗增建快慢、能耗增量大小”的次序制定压减企业名单,制定限电限水以及限发停发煤票、兰炭票等任务清单,动态调整,直至完成任务。
  (二)强化问题导向,建立通报批评机制 
  1. 通报批评情形  
  (1)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节能法》《节能条例》《节能审查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以及落实中省、市委市政府和市级部门能耗双控政策协调、监督、检查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2)对企业未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未落实能耗系数压减任务的,视情在系统内或全社会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结入社会信用干台。
  2. 通报批评方式 
  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门的通报批评由市政府通报或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发改委通报。对其他责任主体的通报批评由市发改委发布。通报批评包括系统内通报或向全社会通报。  

  3. 处置措施

  受到通报批评的县市区政府及企业,暂停下季度“两高”企业的节能审查;受到两次通报批评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门,由市政府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受到两次通报批评的企业,停产整改。
  (三)强化责任落实,建主约谈问责机制
  1. 约谈情形

  (1)对连续两月规上工业能源消费量增速过快的县市区,由市发改委会同工信局约谈县市区发改、工信部门;对季度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的,由市政府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

  (2)企业节能意识淡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各县市区进行约谈。

  2. 问责情形
  对连续两个季度或年度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未完成的,对县市区政府领导实施问责,具体实施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组织。
  (四)强化应急管理,建立应急调控机制
  1. 应急情形

  全市能耗双控任务形势产峻,规上工业消费量增速超过GDP增速30%,立即启动应急调控机制。

  2. 应急流程

  (1)应急期间,市上下达重点企业用能调控任务清单,各县市区在严格执行调控任务清单的基础上,制定严于市上的能耗双控应急调控方案。
  (2)市上向各县市区按日预警超出调控任务清单的企业。(各县市区能耗双控任务见附件1,各企业具体调控任务见附件2,洗煤行业调控任务见附件3。)
  (3)各县市区启动应急调控机制,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人,进行日调度。对连续三日超过调控能耗的企业,立即向能源、水利、供电等部门下达企业限煤(兰炭)、限水、限电通知。
  (4)能源、水利、供电等部门在接到通如之日起两日内告知企业做好相关准备,五日内完成企业限煤(兰炭)、限水、限电任务。
  3. 处置措施
  对应急举措落实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由各级纪委监委、组织部门负责约谈问责。
  七、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考核问责
(一)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积领导、负责全市能耗双控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日常调度,成立由发改、工信、能源和供电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能耗双控应急调控工作专班,建立并定期召开能耗双控联席会议,明确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加大预警督查,压实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落实调控措施,及时掌握调控措施薄实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或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是能耗双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能耗双控应急调控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提定专人负责企业能耗调控工作。对未按要求调控能耗的企业,下达停产通知;企业未按要求履行停产要求的,实施断电停水停发煤票等措施、确保企业按期停产。
  (三)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工信局及时研判能耗发控日标形势,做好能耗双控监测预警和调度分析工作,下达各县市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提出能耗系数压减工作方案和重点企业限产名单。并根据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对落实不力的县市区、部门、企业通报批评。同时指定专人紧盯各县市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填报情况,通过日调度、日监测方式,对明显超出控制指标的企业预警通报。市县发改部门重点负责监控高载能类以外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调控工作。
  市工信局牵头负责企市兰炭、硅铁、电石、金属铁等高耗能类企业能耗调控工作和工业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下达各县市区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指导县市区妥善处置关停退出企业后的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相关问题。
  市统计局负责企市能耗双控工作的监督预警、按月监控全市规上企业能耗数据变化情况,提供企业能耗、产品产量、产值等汇总数据,分析研判全市能耗双控工作趋势,市县统计部门做好能耗双控监测预警和分析工作,往绝虚报、错报现象。
  市县能源都门要加大对调控企业煤票、兰炭票等的管控,按照各县市区停产通知对调控企业限发、停发煤票、兰炭票。 
  市县水利部门要加大对调控企业用水指标的管控,按照各县市区停产通知对调控企业限水,停水。
  市县供电部门要按照市上能耗系数减压任务,加强调控企业电力运行负荷监测,按照限产措施对企业进行供电,杜绝超负荷和超用电量供电。按照各县市区停产通知对企业进行停电。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对连续两个季度或年度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未完成的县市区实施问责。

  (四)各调控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年度能耗双控调控任务,算请任务时间账,合理制定生产计划,逐日分析研判用能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实现均衡生产。同时制定停产预案,妥善安置职工,防范风险。每月15日、30日之前将本时段内能耗情况,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和园区管类会,同时抄报市发改委和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