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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不再审批焦炭、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等新增产能项目!“十四五”将建成3-5个近零碳排放及
作者:化小北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1562次 更新时间:2021-11-12

202111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

目标为,到2025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75%以下,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低到305克标准煤/千瓦时,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力争达到4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十四五”时期,自治区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等新增产能项目。

“十四五”期间,全区焦炭产能控制在6000万吨左右,电石产能控制在1400万吨左右,PVC产能控制在500万吨左右。鼓励传统化工企业对现有工艺路线进行绿色化改造。支持煤化工企业建设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项目。

2025年,能源资源产出率进一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5.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0%以上。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0%

重点摘要如下:

主要目标:

——碳排放增量和强度得到有效控制。2025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75%以下,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低到305克标准煤/千瓦时,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力争达到4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完成国家下达考核目标,碳排放增量得到有效控制。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能源资源产出率进一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5.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0%以上。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0%,公路大宗物资运输量转向铁路比例达到5%左右,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下降3%。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提升。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有效建立,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全面推进,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技术减碳支撑明显增强。经济领域、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和城乡基础设施适应韧性不断增强。到 2025 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3.5%,森林蓄积量达到15.5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科学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与气候灾害能力显著提升。

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十四五”时期,自治区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纯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内蒙古鼓励类项目除外)、磷铵、黄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以下石墨电极、钢铁(已进入产能置换公示阶段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除外)、蓝宝石、无下游转化的单多晶硅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要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要求。除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提高“两高”项目准入标准,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在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产品设计能效必须达到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或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建立“两高”项目审批前评估制度,加强“两高”项目审批前评估工作,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和能耗置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

构建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控新上煤电项目,加快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着力提升煤电机组调峰能力,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并网的自备电厂必须承担电网安全调峰和清洁能源消纳责任。严格落实国家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产业政策,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单机5万千瓦级及以下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级及以下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20万千瓦级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纯凝煤电机组,原则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推进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电能替代。围绕化工、钢铁、火电、冶金、煤炭开采等余热资源富集行业,开展余热发电、余热供暖,提高系统综合能效,减少煤炭消费。到2025年,全区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5%以下。

统筹兼顾发展天然气。推进“气化内蒙古”行动,加大苏里格、大牛地、东胜气田等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加快输气管网项目建设。推进陕京四线与长呼线(长呼复线)等互联互通管道建设,推动国家〔跨省(区、市)〕、自治区(跨盟市)以及盟市(不跨盟市)管网逐级互联互通,力争“十四五”期间管道天然气蒙西地区(除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以外)实现“县县通”、蒙东地区实现“市市通”。对于边远地区,鼓励通过煤层气、LNGCNG)等多气源保障管道气未覆盖区域用气需求。力争到2025年,全区天然气产量达到333亿立方米,管道天然气覆盖66%以上旗县(市、区)。

推动新能源加快发展。实施“新能源倍增工程”,建设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等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推广新能源与生态、农业、供热、氢能、储能等多元融合发展模式,通过区内高比例消纳和区外高比例外送,推进自治区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发展。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成为电力装机增量的主体能源,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超过45%,年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左右。

推进储能、氢能开发利用。大力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与大规模储能等有机结合,推进“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建设。谋划氢能发展路径,开展氢能关键技术攻关,拓展氢源渠道,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氢能多领域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集群发展。健全氢能产业标准体系,支持利用现代煤化工、焦化、氯碱化工等行业副产品提纯制氢的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利用非常规水源制氢的研究和示范,支持包头市、乌海市等地开展氢气炼铁的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力争全区储能装备生产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时,绿氢生产能力达到50万吨以上,建成加氢站100座。

推进储能、氢能开发利用。大力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与大规模储能等有机结合,推进“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建设。谋划氢能发展路径,开展氢能关键技术攻关,拓展氢源渠道,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氢能多领域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集群发展。健全氢能产业标准体系,支持利用现代煤化工、焦化、氯碱化工等行业副产品提纯制氢的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利用非常规水源制氢的研究和示范,支持包头市、乌海市等地开展氢气炼铁的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力争全区储能装备生产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时,绿氢生产能力达到50万吨以上,建成加氢站100座。

近零碳排放及碳中和示范区试点。按照减源、增汇和替代三条路径,将“近零碳排放”“碳中和”理念融入园区建设和运营。“十四五”期间,在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列明的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特色小镇等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及碳中和示范区建设,建成35个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及碳中和示范区。

强化能源节约源头控制:

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自治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查主体责任,加强节能审查与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衔接。对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实行缓批限批,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实行能耗减量替代。完善区域能评制度,新建单体项目(含改扩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要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控制重点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控制化工行业二氧化碳排放。不再布局新的化工园区,加快推动化工企业入园发展,做好现有园区企业准入和布局工作,实现上下游一体化协同。严控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等传统化工行业产能规模,提高准入标准,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十四五”期间,全区焦炭产能控制在6000万吨左右,电石产能控制在1400万吨左右,PVC产能控制在500万吨左右。鼓励传统化工企业对现有工艺路线进行绿色化改造。支持煤化工企业建设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