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新疆蓝山屯河化学有限公司11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签约,11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公开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项目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一、招标条件
本11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00万元,招标人为新疆蓝山屯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建设项目拟采用水煤浆气化工艺,建设空分、煤气化(制浆、磨煤、气化等)、 变换和热回收、酸性气体脱除、甲醇合成、甲醇精馏、PSA制氢、硫回收、蒸汽过热炉,以 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等设施(最终以可研报告为准)。项目服务内容包括环境现状监测,气象 资料购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卫星图 片购买及解译分析,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开展报告书评 审会议,编制完成环评报告,向各级主管部门、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汇报,并按专家意见修订 完善环评报告,以及获得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评报告的批复的所有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11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外部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近10年(2014年01月至今)至少完成1个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类似项目(煤化 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通过意见证明材料)。
2.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新疆蓝山屯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均 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5日10时00分到2024年05月22日20时00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需提供资料①营业执照;②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应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 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扫描件),授权委托书中的被委托人需提供本单位近半年(2023年11月-2024年04月)社 保;③近10年(2014年01月至今)至少完成1个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类似项目(煤化 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通过意见证 明材料)。注:邮件获取时须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导成一个pdf格式)发送至邮箱,邮箱正文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 构。投标单位领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最终资格的确认以 开评标现场查验结果为准,对招标公告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4日15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4日15时30分
七、其他
1、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施工项目总投资额:74.59亿元;本项目投资额:800万元。
项目费用包含:为实施和完成项目成果所需资料收集、前期调研、现场勘察、标准收集、信 息收集、环评报告编制费用、环境现状监测费,气象资料购置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费,项 目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费,生态卫星图片购买及解译分析费,生态环境 影响评价费、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费,环境风险评价费,以及报告书评审会议费、各项专题研 究编制、修改、正式报告印刷等编制费用、相关审批手续和过程费用、差旅费及相关人力成 本、设备成本、交通费、保险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全额含税发票等在合同实施过 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的总和。招标人按照合同约定进 行结算,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 险自行报价。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重复工作成本,由投标人负责,招标 人不会承担任何费用。
2)服务期限:(1)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提交《11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 告书(送审稿)》,并协助招标人获取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评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在审 查报告后,根据审查意见在取得修改报告所需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 批稿)。(2)协助招标人获取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评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报告后, 根据审查意见在取得修改报告所需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3)质量标准:取得批复文件
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变更、答疑及招标
文件补充等内容)
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联系人:侯 工
手 机:15712879890
邮 箱:cgztb177@163.com
2024年4月18日,新疆奇台县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暨新疆蓝山屯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万吨煤制甲醇等重点项目签约仪式在县迎宾馆举行。
建设单位:新疆蓝山屯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额:74.59亿元,环评投资额800万元
建设内容:采用水煤浆气化工艺,建设空分、煤气化(制浆、磨煤、气化等)、变换和热回收酸性气体脱除、甲醇合成、甲醇精馏、PSA制氢、硫回收、蒸汽过热炉,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等设施(最终以可研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