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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灿:助力“双碳” 液态阳光甲醇大有可为
作者:化小北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1545次 更新时间:2022-03-25

作为著名的物理化学家,李灿主要从事催化材料、催化反应和催化光谱表征方面的研究,并致力于太阳能光催化制氢以及太阳能光伏电池材料研究。今年,他聚焦“双碳”目标,围绕液态阳光甲醇、太阳能光热发电等清洁能源领域带来了自己的提案。

李灿认为,实现“双碳”目标,需要发展切实可行的技术路径。液态阳光甲醇燃料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双碳”目标有着重要意义。

甲醇燃料在我国的应用现状如何?

李灿:目前,甲醇燃料作为我国实际消费能源,已经在动力燃烧和热力燃烧领域被广泛应用,其在部分行业的应用技术已经走在世界前沿。

甲醇作为热力燃烧燃料主要用于锅(窑)炉、替代农村散煤取暖、果蔬大棚、炊事餐饮等。作为动力燃烧燃料,甲醇主要用于交通运输车辆和船舶、固定发电装备等,产业化应用的技术推广和产品投放正在全面铺开。

上述现实情况说明,我国对甲醇燃料的认知和产业对甲醇燃料的接受,已经完成了探索和试点应用工作,正在全面进入产业化和规模应用阶段。

液态阳光甲醇燃料与消纳风光发电之间有着怎样的联系?

李灿:一方面,我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增长迅速,面临的大问题是如何实现巨量“风光”的有效上网和消纳问题。另一方面,在我国电力已经基本满足需求、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同时,面临如何解决石油短缺、液体燃料短缺的能源安全问题。

我建议利用间歇的光伏和风电,规模化转化由煤化工等基础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碳制取液态阳光甲醇(即清洁甲醇,指生产过程中碳排放极低或为零时制得的甲醇),一箭三雕:将快速发展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转化为可储存运输的甲醇;缓解我国液体燃料短缺的能源安全问题;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由于液态阳光甲醇的成本主要取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对于特殊地区解决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时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议国家在电价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倾斜支持。此外,建议有关部门鼓励绿色甲醇汽车发展,同时对于工业刚性排放二氧化碳的行业,奖励可再生能源发电指标。

您对液态阳光甲醇燃料的发展有哪些建议?

李灿:建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参加,研究和组织编制并颁发《甲醇燃料制造企业准入条件》,对甲醇制造企业提出相应的基本要求。对应编制和出台《甲醇燃料制造企业规范管理办法》,对制造企业碳回收、液态阳光甲醇制造项目建设、绿色甲醇占比阶段目标等提出要求和规定。

建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参加,建立绿色甲醇燃料制备企业名单发布机制,确定三年为一个发布周期,按生产液态阳光甲醇占比排名,引导甲醇燃料消费企业和行业,优先采购名单企业和排名在先企业制造的甲醇燃料,政府则通过阶梯碳税补贴的方式,鼓励名单企业和排名在先的企业。

建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参加,开通液态阳光甲醇产业建设绿色通道。通过国家绿色金融框架激励机制,绿色金融和财税配套政策,对符合要求获得绿色甲醇燃料制备名单的企业,优先给予可再生能源资源,开通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社会资金,建设液态阳光可再生能源制氢、二氧化碳绿氢制甲醇项目。

我国太阳能光热发电产业现状如何?您对推进该产业发展有何建议?

李灿:在全球太阳能光热发电技术和产业快速发展的态势下,相对而言,我国科技计划中关于太阳能光热发电的研发项目布局不足。

为推进产业发展,我有两个层次的建议。一是在国家科技计划中给予重视,建议国家加强支持太阳能热发电原始科技创新研究,在科技部及其他部委主导的“十四五”及今后的国家科技计划中规划和实施太阳能光热发电原创性基础研究和新技术研发的项目。二是设立新技术领跑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和研究部门合作,共同承担研发项目,在“十四五”期间,由发改委财政部和能源局协同安排先进技术示范和新技术领跑项目,拉动技术发展和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