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限:2024年7月23日至2054年7月22日
按照自治区关于察哈素井田“两井两证”方案要求,分立后的察哈素井田完成探转采工作。该矿开工生产后,将为我市释放年均优质产能800万吨。“三级联审”工作开展以来,厅、市、旗三级合力推进矿业权审批高效运转,受到矿山企业一致好评。与此同时,察哈素二号井田正在进行井田补勘招标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遵照自治区文件精神,尽快完成察哈素二号井田开发主体察哈素矿业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积极推进察哈素二井手续办理和开发事宜,确保各项目单位配置资源权益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