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组织的名称为“煤焦油深加工及加氢技术协作组”,英文名称为Coal Tar Deep Processing & Hydro-upgrading Collaborative Group,缩写简称:CTCG。
第二条 性质
本组织的性质是以煤焦油深加工上下游生产企业为主体,相关工程设计、技术研发、装备配套、科研院校等单位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联合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全国性,非官方、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 宗旨
本组织的宗旨是面向行业,团结会员,为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通过在技术、管理、产品、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协作,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促进我国煤焦油深加工及加氢技术产业发展。
第四条 秘书处
本组织秘书处单位为北京煤化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8号朗廷大厦A座1217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组织的业务范围
1、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全国煤焦油深加工及加氢技术产业最新发展动态,为会员单位提供有关企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进展、市场分析及进出口数据、价格与供求等专业信息服务;
2、承接科技政策咨询辅导、高端人才引进、国家级科技成果评价、国家级行业专家技术咨询及论证、技术难题攻关、项目申报整体策划、投融资合作、成果转化、产学研对接、产业集群技术平台等相关业务;
3、组织会员单位进行相关领域内的生产技术与市场交流、专业培训等活动,并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
4、收集国内外煤焦油深加工及加氢技术产业相关信息,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各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信息发布、产品展示和交流洽谈等活动;
5、组建具有权威性的专家服务机构,为行业内企业提供有偿的先进管理经验、生产技术、经济评估服务,并受会员单位委托进行信息咨询、文献检索、市场调研、项目论证等方面的服务;
6、开展煤焦油深加工及加氢技术产业相关统计工作;
7、总结、交流煤焦油深加工及加氢技术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类别
1、本组织会员单位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履行入会手续后为单位会员;从事本领域工作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履行入会后手续后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条件
1、从事或关注煤焦油深加工及加氢行业的相关生产企业,工程设计、技术研发、装备配套、科研院校等单位,并有加入本组织的意愿;
2、拥护并遵守本组织章程;
3、积极参与本组织交办的工作和组织的活动;
4、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第八条 加入程序
1、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书;
2、本组织授权秘书处负责新成员入会申请审核同意,并缴纳会费;
3、本组织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 、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本组织各项活动的建议权;
3、免费通过本组织信息平台获取各类行业信息、会员通讯等;
4、通过本组织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商机;
5、委托本组织就其所关心的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
6、优先享有本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7 、经授权享有“煤焦油深加工及加氢技术产业协作组组长单位、副组长单位、会员单位”的冠名权;
8、享有本组织赋予的其它权利;
9 、参加本组织举办的会议、活动享受会员价格;
10、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如会员享受第5、6项权利,协作组将收取适当费用。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组织章程及有关规定;
2、遵守并执行本组织的有关决议,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
3、按时参加会员大会,积极参与本组织交办的工作和组织的活动;
4、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5、履行本组织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6、不得损害本组织声誉。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
1、会员有权利退会;
2、会员决定退出本组织时,应提前 1个月书面通知本组织秘书处,一旦接到秘书处的书面确认,其会员资格即被视为注销;
3、会员如1年以上未缴纳会费或与本组织失去联系1年以上,经秘书处多次联系无效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二条 会员除名
会员如有严重违法或违反本组织章程的行为,经协作组组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除名前秘书处应事先通知该会员,会员也有提出申诉的权利。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负责人的任免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
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工作条例;
2、选举和罢免本组织组长和副组长单位;
3、审议协作组工作报告;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成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本组织每届4年,组长单位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本组织组长会议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本组织组长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组织组长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协作组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本组织的组长、副组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行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本组织组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本组织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本组织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 协作组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工作条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对本组织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本组织组长会议表决通过。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本组织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本组织组长会议提出终止决议。
第二十三条 本组织终止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经XXXX年 XX月XX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本组织组长会议。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起生效。
煤焦油深加工及加氢技术协作组
微信公众号:CTCG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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