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国税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
简要解读如下:
✔ 核心政策目标
☑ 2025年底前:山东省力争60%焦化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 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其他区域80%产能达标。
新建/改扩建产能:投产即需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关键指标要求
有组织排放(基准含氧量8%):颗粒物≤10mg/m³、二氧化硫≤30mg/m³、氮氧化物≤100mg/m³、非甲烷总烃≤100mg/m³、氨≤8mg/m³。高浓度废气接入压力平衡系统,低浓度废气采用高效组合工艺。
无组织排放管控:物料密闭储存/输送,焦炉密封技术升级,生产废水全封闭处理,厂区无可见粉尘/异味。
清洁运输:中长距离运输80%以上采用铁路/水路,短途接驳优先新能源车(2025年前国六替代≥60%)。
✔重点任务
全面排查:建立改造台账,明确企业改造时间表和技术路径。
环境管理升级:安装自动监控/DCS系统,建设全厂环境管控平台,数据保存5年以上。
评估监测:改造完成后开展第三方评估,达标后报备政府部门。
✔保障措施
跨部门协同:生态环境、工信、税务等部门联合推进,实施差别电价/动态监管。
企业责任:焦化企业需承担改造主体责任,违规将取消优惠政策并加收电价。
✔结论
山东省通过分阶段强制改造+技术标准细化,推动焦化行业深度减排,目标到2028年实现全行业超低排放。政策突出源头控制(如焦炉密封技术)和清洁运输替代,并引入动态监管机制防止“假改造”。短期内将增加企业环保成本,但长期有助于行业整合与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