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吸收方基本情况: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恒力炼化),成立于2014年3月10日,注册地址在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松路298号,注册资本为1,759,633万元人民币,为恒力石化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恒力炼化资产总额11,347,167.42万元,负债总额8,022,835.61万元,净资产3,324,331.8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696,919.18 万元,归母净利润198,181.39万元。
被吸收方基本情况: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恒力化工),成立于2016年12月13日,注册地址在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松路298号,注册资本为457,495万元人民币,为恒力石化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恒力化工资产总额7,057,817.33万元,负债总额6,049,022.63万元,净资产1,008,794.7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10,814.44 万元,归母净利润236,913.53万元。
恒力石化表示,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充分发挥资源整合协同效益,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恒力炼化和恒力化工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均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