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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尿素项目产能指标放开了?NO!!!
作者:化小北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943次 更新时间:2025-08-07

截至2024年底,国内新增尿素产能264万吨,总产能超过7000万吨。预计2025年国内仍有约406万吨产能待投产,名义产能增速将达5.3%,若新增产能顺利释放,尿素总产能将进一步提升。

2024年全国尿素产量约为6771.1万吨(实物量),较上年增长7.6%。2025年2月中旬,全国尿素日产量已达19.4万吨,开工率约86.77%,整体供应较为充裕。

2024年尿素企业产能利用率处于近5年来的最高水平,日度平均开工率达到84%,较2023年增加6个百分点。2025年虽预计产能利用率会因产能增加而略有下降,但仍会维持较高水平。

华北地区是尿素主产区,产能达到2000万吨,占比27%;其次是华东地区,产能1685万吨,占比23%;西北地区产能为1406万吨,占比19%。山东、山西、内蒙古、新疆等省份产能较为突出。

2024年下半年尿素库存快速走高,创近几年新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国尿素库存约为136.8万吨。2025年库存也处于较高水平,如2月19日,国内尿素企业库存总量为142.25万吨,较2024年底增长3.98%。

煤化客通过消息人士获悉,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对《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请对石化化工过剩行业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给予指导意见的函》(粤工信材料函[2024]36号),经研究,有关事项函复摘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7种产品产能置换问题

《“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关于上述7种产品实施产能置换表述的政策依据均来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务院印发《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宣布《指导意见》废止后,我部对上述7种产品无产能置换相关要求。

二、关于炼油产能置换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范炼化行业产能过剩风险的通知》,要求新建炼油项目实施减量替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主要通过《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规划项目调整,督促指导地方落实炼油产能置换相关要求。需要说明的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对炼油、氮肥(主要品种为尿素)、烧碱、纯碱、磷铵、黄磷、电石、聚氯乙烯等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提出了相关要求,你厅在行业管理工作中应遵照执行。

权威人士透露,目前国内其他地区对尿素产能指标的审批政策还没有完全统一,即使放开了产能指标,也需要等量能耗指标置换,所以新建尿素项目产能指标未完全放开,仍受到严格管控。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要严控尿素行业新增产能,新建项目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2023年发改委发布的《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将尿素纳入其中,对于能效水平低于基准值的产能,原则上须在2026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这进一步加强了对尿素产能的管控,推动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能结构。

从地方政策来看,内蒙古规定不再审批合成氨、尿素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在区内实施产能置换,不过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制合成氨、可再生能源制氢制合成氨项目除外。同时,不得新建以天然气和无烟块煤为原料的合成氨装置(按照区域规划搬迁、综合利用项目除外),且新建合成氨生产装置单系列生产规模须不低于1000吨/日(综合利用和联产项目除外)。

以下煤化客为针对当下关注的热点:新建尿素项目产能指标是否放开了?进行的深入分析,供业界参考——

在化工行业的版图中,尿素产业一直占据着重要位置。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的波动以及产业政策的调整,关于新建尿素项目产能指标是否放开的讨论甚嚣尘上。一些人看到部分地区有新的尿素项目落地,便猜测产能指标已放开,但事实真的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从国家政策层面到市场实际情况,都表明新建尿素项目产能指标并未放开,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处于严格管控之下。

一、政策层面:层层严控,从未放松

(一)“两高”项目管控下的产能限制

尿素行业属于典型的“两高”行业,即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在国家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的大背景下,尿素项目受到严格监管。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明确规定,不再审批合成氨、尿素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在区内实施产能置换(确有必要建设的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制合成氨、可再生能源制氢制合成氨除外)。这一政策清晰地表明,内蒙古地区对尿素产能新增持谨慎态度,即使允许建设,也需通过严格的产能置换来实现,绝非随意放开指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也提出,继续严控尿素行业新增产能。新建电石、磷铵、黄磷、尿素项目,按照相关现行规定执行。以绿电制氢、副产氢为原料的合成氨项目,不作为“两高”项目管理,但不得用于尿素生产。这进一步说明,山东地区同样严守尿素产能新增的关口,对项目的原料、用途等都有明确限制,旨在防止尿素产能无序扩张。

(二)“十四五”规划的明确导向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指出,要严控尿素、磷铵、电石等行业新增产能,新建项目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工业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时期,该规划将尿素行业纳入产能严控范畴,体现了国家从战略层面对尿素产能的长期管控思路。其目标是推动工业领域碳达峰,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而放开尿素产能指标显然与这一目标背道而驰。

(三)能效标准的严格约束

2023年7月4日,发改委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新增纳入尿素等11个品类。其中对于能效水平低于基准值的产能,原则上须在2026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这一标准的出台,相当于给尿素行业设置了一道能效“门槛”。新建项目若想获批,必须达到较高的能效标准,这无疑增加了项目建设的难度和成本。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对尿素产能扩张的一种隐性限制,不符合能效标准的项目根本无法获得产能指标,谈何放开?

二、市场层面:供需失衡,不容扩张

(一)产能过剩压力犹存

尽管近年来我国尿素行业经历了供给侧改革,淘汰了部分落后产能,但产能过剩问题依然存在。2025年中国尿素产能突破8300万吨,较2024年新增592万吨,而需求增速不足3%。产能利用率已降至85%以下,库存同比激增249.88%。如此高的产能和库存水平,若再放开新建项目产能指标,无疑会使市场供过于求的局面更加严峻,导致价格下跌、企业利润下滑,甚至引发行业恶性竞争,破坏市场秩序。

(二)区域布局逐渐优化

目前,我国尿素生产主要集中于西北和华北地区。近年来,一些地区通过产能置换等方式,对尿素产业进行了区域布局调整,将部分产能向资源优势地区集中,同时填补一些地区的市场空白。例如,广东茂名零碳产业园落地的碳循环经济及绿色化工项目,年产52万吨尿素,其目的是填补华南地区市场空白。该项目是在严格遵循国家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利用园区热电厂烟气提取CO₂以及依托合成氨原料优势建设的,并非是因为产能指标放开才得以实施。这只是区域布局优化的一种体现,是在现有产能指标管控框架内的合理调整,不能被误解为产能指标放开的信号。

三、环保层面:双碳目标,约束严苛

(一)碳排放控制的必然要求

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战略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尿素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是碳排放重点监控行业。若放开新建尿素项目产能指标,新增项目必然会带来更多的碳排放,这与国家“双碳”目标背道而驰。因此,为了实现碳排放控制目标,尿素行业只能在现有产能基础上,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降低排放,而不是盲目扩张产能。

(二)绿色生产工艺的高门槛

在“双碳”目标背景下,尿素行业被要求降低能耗与排放,推动绿色转型。像广东茂名的碳循环经济及绿色化工项目,采用荷兰斯塔米卡邦公司的二氧化碳汽提、超低能耗尿素工艺,是行业能耗最低、最先进的绿色尿素生产技术。这表明,即使是符合政策要求的少数新建项目,也必须采用先进的绿色生产工艺。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研发或引进此类工艺成本高昂,且技术难度大,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新建项目的数量,也进一步证明了产能指标不可能轻易放开。

四、新建尿素项目产能指标放开的“利”与“弊”:一场危险的幻想

关于新建尿素项目产能指标是否应该放开的讨论,本质上是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局部需求与全局战略的博弈。从表面看,“放开”似乎能带来一些即时性好处,但深入分析便会发现,其潜在风险和危害远大于所谓的“收益”。

(一)所谓的“利”:短暂且脆弱的泡沫

短期满足区域供需缺口

我国尿素产能分布不均,西北、华北地区产能集中,而华南、华东部分区域存在运输半径过长、供应稳定性不足的问题。若放开产能指标,部分地区可能通过新建项目填补本地缺口,短期内降低运输成本、保障区域供应。例如,华南地区每年需从西北调运大量尿素,若在当地新建项目,理论上可减少物流损耗。但这种“利好”具有明显局限性——我国现有尿素总产能已远超需求,通过产能置换、优化运输网络即可解决区域失衡问题,无需通过新增产能实现。

拉动地方投资与就业

新建尿素项目投资额通常在数十亿元级别,短期内可拉动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创造施工、生产等岗位。对于部分依赖化工产业的地区而言,这种“政绩诱惑”确实存在。但尿素项目属于重资产、长周期行业,投产后若因产能过剩导致亏损,反而会成为地方财政负担。近年来,西北地区多个尿素项目因市场饱和停产,遗留的设备闲置、人员安置问题,正是盲目扩产的前车之鉴。

推动技术迭代的“可能性”

有观点认为,放开产能指标可引入竞争,倒逼企业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但现实是,我国尿素行业的技术差距主要体现在存量产能的升级上——现有8300万吨产能中,约30%仍采用落后的固定床气化工艺,能效低于基准水平。若放开新增产能,企业更可能选择低成本的成熟技术快速扩产,而非投入高成本研发新技术,反而会延缓行业整体升级节奏。

(二)无法承受的“弊”:系统性风险的爆发

产能过剩加剧,引爆市场危机

当前尿素行业产能利用率已降至85%,若放开指标,按年均新增500万吨产能计算,3年内产能将突破1亿吨,利用率可能跌破70%。这将直接导致:

- 价格战白热化:2024年尿素均价已跌至2400元/吨,较2021年高点下跌35%,新增产能会进一步压价,中小型企业将率先陷入亏损。

- 资源严重浪费:一套百万吨级尿素装置投资约30亿元,若因过剩停产,设备折旧、银行贷款等损失将达数十亿元。

- 金融风险传导:尿素企业多依赖银行贷款,行业大面积亏损可能引发不良贷款攀升,甚至波及上下游产业链。

碳排放失控,冲击双碳目标

尿素生产是高碳排放环节,每吨尿素碳排放约1.8吨。若新增产能1000万吨,年增碳排放将达1800万吨,相当于新增400万辆汽车的排放量。这与“2030年碳达峰”目标直接冲突。更严峻的是,新增产能若采用落后技术(如固定床气化),碳排放强度可高达2.5吨/吨尿素,对环境的危害成倍增加。

能源消耗失控,加剧资源紧张

尿素生产以煤炭为主要原料,每吨尿素耗煤约1.5吨。新增1000万吨产能意味着年增煤炭消耗1500万吨,相当于我国一个中型煤矿的年产量。在煤炭保供优先保障发电、供暖的背景下,尿素扩产将加剧能源争夺,推高煤炭价格,进而传导至农业生产成本。

政策公信力受损,行业秩序崩塌

若在“严控两高项目”政策明确的背景下放开尿素产能指标,将形成“政策破窗效应”——企业会质疑环保、能效等政策的严肃性,地方政府可能出现“先上车后补票”的违规审批,最终导致行业陷入“无序扩张—产能过剩—政策紧急刹车—企业巨亏”的恶性循环。2010-2015年尿素行业的盲目扩产潮,曾导致全行业亏损面达60%,历史教训历历在目。

五、对所谓“放开”假象的剖析

(一)个别项目误导认知

近年来,确实有一些新的尿素项目落地,如前文提到的广东茂名项目。这些项目的出现,让部分人误以为产能指标已放开。然而,这些项目都是在严格遵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特殊方式获批的。茂名项目是利用当地独特的资源优势,采用先进的绿色工艺,以填补区域市场空白为目的,且经过了严格的审批程序,是个案而非普遍现象。不能因为看到个别项目建设,就片面地认为产能指标放开了。

(二)出口政策调整的误读

2025年,我国尿素出口政策有一定调整,出口窗口期定为5月至9月,出口总量控制在不超过2023年规模,并明确禁止向印度出口。这一政策调整是基于国内产能过剩现状,为了平衡供需、缓解市场压力而采取的措施。但有人将其误解为产能指标放开的信号,认为出口增加意味着可以随意新建项目扩大产能。实际上,出口政策只是对现有产能产品的市场调节手段,与产能指标是否放开并无直接关联。而且,出口政策也强调了要在满足国内需求及市场价格稳定的前提下进行,若出口对国内市场造成较大价格波动,存在政策叫停风险。

六、结论

综上所述,新建尿素项目产能指标并未放开,这是基于国家政策导向、市场供需状况、环保要求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所谓“放开”的利弊分析更清晰地表明:短期局部的“利”根本无法抵消长期全局的“弊”,严控产能指标是守住行业健康发展底线的必然选择。

在“双碳”目标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的大背景下,尿素行业将继续保持严格的产能管控态势。企业应认清这一形势,摒弃通过新建项目扩张产能的幻想,而是专注于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和产品升级,以适应政策要求和市场变化。

地方政府也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加强对尿素项目的审批管理,杜绝违规建设项目上马。同时,要引导企业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之路,推动尿素行业朝着更加环保、高效、可持续的方向前进。对于社会各界而言,应正确理解国家政策意图,不要被一些假象所误导,共同为尿素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政策执行环境。只有这样,我国尿素行业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严格的政策约束下,实现长远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生产保障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