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水利厅发布消息“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山西华鑫煤焦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80万吨/年6.78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原文如下: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山西华鑫煤焦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80万吨/年6.78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报告〉审查的申请》(交华字〔2025〕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山西华鑫煤焦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焦化及化工新材料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2〕172号)和组织专家组出具的《山西华鑫煤焦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80万吨/年6.78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鉴于交城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管网未建设完成,同意目前你单位180万吨/年6.78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柏叶口水库龙门供水工程地表水;核准项目总取水量19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88.2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8万m3/a。待交城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管网建设完成后,该项目应重新进行取水工程(设施)核验。总投资10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490万元。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交城县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180万吨/年6.78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3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