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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协经济委原主任朱晓明被逮捕:曾任晋煤董事长、省国资委主任
作者:化小北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1191次 更新时间:2023-11-07

116日高检网发布消息称,山西省政协经济委原主任朱晓明(正厅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朱晓明作出逮捕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朱晓明于195712月生,其曾长时间在原省属重点煤企晋煤集团(原晋城矿务局),曾任晋城矿务局副局长、党委常委,晋煤集团副董事长、党委常委、总经理等职,后于2006年升任晋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而在执掌晋煤集团近四年后,朱晓明于20106月调任山西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后于20171月转任山西省政协经济委主任(正厅级),并于20212月退休。

不过,在退休逾两年后的20234月,朱晓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202310月,朱晓明便被开除党籍,其被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经查,朱晓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由下属单位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儿子失管失教;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