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芜湖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19年5月22日上午,经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葛家德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5年,被告人葛家德利用其担任皖北煤电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煤炭业务代理、企业债券发行、项目合作以及相关人员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67余万元。通过虚假发票、虚列开支的方式,安排其秘书汪某将个人费用从皖北煤电集团报销,非法侵占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7.9万元。
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葛家德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葛家德的刑事责任。
起诉书还显示,被告人葛家德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受贿罪和贪污罪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并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系重大立功。被告人葛家德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罚量刑建议。
庭审中,被告人葛家德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各项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葛家德表示认罪悔罪。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