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发现神木县天瑞煤业有限公司两项重大隐患:
1.矿井超能力组织生产。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2024年3月份原煤产量为35.66万吨,4月份原煤产量为21.19万吨,5月份原煤产量为27.99万吨,均大于核定生产能力的10%。
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
2.矿井未按照国家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该矿2024年1到4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1347.02万元,使用356.42万元。未按照国家规定范围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共计58.811168万元,其中防爆开关29.25万元、动力电缆9.834万元、乳化液泵12.32万元、胶带输送机检测费用0.8万元、矿用洗靴机1.57万元、矿井储量报告编制费5万元、劳保用品(枕头、被褥等)0.037168万元。
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责令矿井停产整顿3日,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制定生产计划,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组织企业所有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认真学习,提高职工法律意识,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煤矿处一百八十六万元的罚款(¥1,860,000.00);
2.《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责令矿井停产整顿3日,组织企业所有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认真学习,严格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对煤矿处六十六万元的罚款(¥66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贰万元整(¥2,520,000.00),责令停产整顿
神木县天瑞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1月08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沙坡村,法定代表人为杨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