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2021年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主要围绕燃煤电厂、钢铁、焦化、陶瓷、水泥行业、平板玻璃、酿造等行业和年危废能力100吨及以上的行业为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此次河北省内的清洁生产工作共计446家企业,由生态环境厅和发改委统一组织,在2022年6月1日前完成清洁生产方案制定,并提出评估申请,由省级或市级(重点企业由省级审批)组织评估工作,7月1日前完成评估工作。
2022年11月1日前完成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并提出验收申请,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此次清洁生产工作增加了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企业,需要抓紧时间提交排污许可变更申请,需要在2022年1月底前将2022年11月30日前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纳入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事项,这是此次清洁生产与以往的新增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