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官网2022年1月26日最新消息,中国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张海潮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金华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5月24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张海潮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
2021年11月30日,经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张海潮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国资委党委决定给予张海潮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浙江省金华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海潮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张海潮利用担任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张海潮利用其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海潮简历
张海潮,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浙江宁波人,全日制大专,在职研究生学历,1980年3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3月-2000年2月,宁波燃料站计量员,宁波石油加工厂副厂长、厂长,宁波石油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经理、经理,浙江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石油总公司总经理;
2000年2月-2005年11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经理,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董事长、副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销售事业部副主任,销售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05年11月-2014年7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油品销售事业部主任,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纪委书记,销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4年7月-2017年5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2017年5月,退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耀峰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国家监委指定管辖,山东省监委对其监察调查。
经查,曹耀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公款报销本人和亲属费用;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滥用职权,大肆收钱敛财,为他人非法牟利。
曹耀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研究,国资委党委决定给予曹耀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山东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曹耀峰简历
曹耀峰,男,汉族,1953年12月出生,陕西渭南人,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69年12月-1990年1月,胜利油田地调2114队工人,华东石油学院机械系矿机专业学生,胜利油田汽修厂制造车间技术员、工段长、计划科、组织科副科长,胜利油田汽修厂副厂长;
1990年1月-1997年4月,胜利石油管理局无杆采油泵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胜利石油管理局副总工程师;
1997年4月-2001年12月,胜利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常委;
2001年12月-2002年12月,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2年12月-2004年10月,胜利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4月兼任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2004年10月-2005年11月,中国石化总经理助理兼胜利石油管理局局长;
2005年11月-2014年7月,中国石化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早在2021年9月1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就通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耀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