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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先上车,后补票!新疆6部门联合发文!用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新疆现代煤
作者:化小北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1003次 更新时间:2022-09-06

关于提高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服务效率的通知

新发改项目〔2022469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林草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服务质量,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有效投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有关工作举措通知如下:

一、优化审批流程

(一)最大程度函告审核。已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划或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按照“依法依规、无缝衔接”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可申请投资主管部门函告以审批(核准、备案)批复文件为前置的报建审批部门,实行同步接收审核,做到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结之时,现报建审批事项即可快速办理完成。其他报建审批事项涉及前置关联的,依申请实行函告审核,最大程度压缩办理时限。

(二)最快速度并联审批。凡是法定没有前置的审批事项,全部实行并联审批(见附件1),有法定前置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实现同步受理、并联审查,各审批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快速办结、提高效率。在项目报批阶段,项目建议书、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移民安置规划等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在项目报建阶段,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林地草地审核、水土保持方案、节能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预评价等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

(三)最优限度容缺受理。针对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项目单位可提供限期补齐相关审批前置要件的书面承诺(见附件2),审批部门在项目单位承诺基础上,可先行接收审批申报材料,并按程序开展有关评估工作,待项目建设单位在承诺时间内将材料补齐补正后,审批部门再正式受理并作批复。项目单位补齐相关要件的承诺期限不超过50个工作日,逾期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退回申请材料,并按照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约束和惩戒。

二、优化审批政策

(四)用好用地保障政策。利用自然资源“一张图”系统,提高土地勘界效率,做到“一勘到底”,一个项目只开展一次土地勘界。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全部纳入自治区配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重大项目清单,计划指标全额保障。支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批准后6个月内完成用地报批手续。

(五)用好占林占草政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公路、铁路、油气管线、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维稳、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建设项目的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可以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请先行使用林地草地。因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林地草地的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林地草地审核手续。

(六)用好水土保持政策。农村饮水安全、中小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水库除险加固、内陆河和中小河流治理、风力发电等工程和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下放至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和已完成区域评估的项目,水土保持手续实行承诺制管理。

(七)用好用能保障政策。用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核算能耗强度时,原料用能消费量从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新上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低于所在地(州、市)和所属行业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均值的,原则上保障全部用能需求;仅低于其中一项的,实行能耗(扣除绿电、原料用能后)等量替代。用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引导项目用能绿电替代,鼓励通过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消纳量,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持续降低化石能源消费量。对因燃料煤使用受限的区域和项目,可采取CCUS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替换的方式解决。

三、优化审批服务

(八)明确项目审批范围。按照法定范围进行项目开工前置事项审批,法定范围外的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申报。优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不涉及移民安置、征地拆迁、环境影响较小和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小的项目不再办理评估事宜。对于水利水电等基础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等,环评审批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已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片区,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采取区域评估,评估结论在政务网站公开,实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共用评估结果,项目单位不再单独开展相关评价工作。

(九)优化组件报批方式。跨地(州、市)的重大线性工程可根据用地报件组卷进度,以地(州、市)为单位分期、分段报批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均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权限内的,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跨地(州、市)的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公路、铁路项目,已完成用林报批材料且具备动工条件,由具有审核权限的地(州、市)林业主管部门分段审核;涉及占用草地的,项目批准文件中明确分期或者分段建设的,可根据分期或者分段实施安排,分期分段申请办理使用草地手续。

(十)做好审批服务保障。用好自治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采取扁平化管理模式,及时推送共享项目信息,坚持重大项目“问题直报”,项目单位直接报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快速通畅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各审批部门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审批事项实行即报即收、即收即核、即核即审、即审即批,设立政策咨询服务专线,并向社会公开,安排业务骨干专线解读政策、指导工作。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宽进、严管、重罚”转变,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撤销相关审批结果,并将不良信用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本通知印发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区域和本系统审批服务机制,明确审批事项具体责任人和联系方式,主动公开、上下联动,为项目审批提供便利,机制建立情况同步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本通知有效期至20251231日,如需调整,另行行文。

附件:

1. 自治区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2. 承诺函(样式)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93

 

附件1



附件2

承诺函(样式)

我单位拟申请批复×××项目的×××手续,拟建设×××(基本建设内容)。目前,还缺少以下前置要件:

1.×××(审批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

2.×××出具的×××;

3.×××出具的×××等。

我单位拟通过容缺受理先行递交审批申请材料,并承诺50个工作日补齐所缺的前期要件。申报材料补齐后,正式向审批部门提出审批申请。如逾期未能补齐,该情形将作为本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我单位愿意接受有关审批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特此承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关于提高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服务效率的通知》政策解读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关于提高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服务效率的通知》答记者问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林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高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服务效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通知》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强化土地、规划、环评等保障,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坚持以“放管服”改革破发展难题、优营商环境,用“放管服”改革办法提升宏观政策效能,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829日,国务院召开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同日,自治区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服务质量。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抓好当前和今后几个月经济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新政办发〔202253号),要求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研究制定了《通知》,要求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快速办结,进一步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切实解决投资项目审批难、审批慢问题,为加快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加温、提速,有利于更快推动项目落地实施,更好激发投资活力和动力,有助于蓄积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问:《通知》的核心要求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厘清了投资项目报批和报建环节各审批事项的关联关系,提出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服务质量的相关措施,并制作了简明清晰、便捷可行的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为项目单位和各级审批部门提供了指引,使项目前期工作更加有序、更加高效。

《通知》主要包括优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政策、优化审批服务等三个“优化”10条具体举措。优化审批流程方面,提出了实行最大程度函告审核、最快速度并联审批、最优限度容缺受理。优化审批政策方面,提出了用好用地保障政策、占林占草政策、水土保持政策和用能保障政策。优化审批服务方面,提出了明确项目审批范围、优化组件报批方式、做好审批服务保障。

问:请介绍一下优化审批流程方面具体有哪些措施?

答:简单讲,就是要实现三个“最”。

一是最大程度函告审核,重点解决“迟一点”的问题。主要目的是把“硬性”前置转化为“柔性”前置,缩短“迟一点”的时限。项目单位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可申请投资主管部门函告以审批(核准、备案)批复文件为前置的报建审批部门,实行同步接收审核,做到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结之时,现报建审批事项即可快速办理完成。其他报建审批事项涉及前置关联的,同样可依申请实行函告审核。

例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批复作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等报建审批事项的前置要件,项目单位可在发展改革部门正式受理后,申请发展改革部门提前函告林草、水利等部门同步受理上述审批事项,项目一经核准批复,使用林地草地、洪水影响评价等报建审批事项即可快速办理完成。

再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林地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的前置要件,项目单位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正式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同时,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承办处(科)室提前函告上述其他具体承办处(科)同步受理,实现审批无缝衔接。

二是最快速度并联审批,重点解决“慢一点”的问题。对于没有法定前置的审批事项,全部实行并联审批,同步推进,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自行增加条件、增设门槛。对于有法定前置的审批事项,相关审批部门收到前置手续审批部门的函告后,同步开展该审批事项的评估论证工作,前置手续批复报送后即可快速完成办理。

例如,某光伏发电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洪水影响评价审批、使用林地草地审批、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等审批事项全部实行并联办理。

三是最优限度容缺受理,重点解决“缺一点”的问题。主要是让暂时缺少的要件在承诺中缩短时间差,针对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项目单位可提供限期补齐相关审批前置要件的书面承诺,补正时限不超过50个工作日,审批部门在项目单位承诺基础上,可先行接收审批申报材料,并按程序开展有关评估工作,待项目单位在承诺时间内将材料补齐补正后,审批部门抓紧正式受理并作批复。

问:请问在优化审批政策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答:简单讲,就是明确四个“用好”。

一是用好用地保障政策。利用自然资源“一张图”系统,做到“一勘到底”,一个项目只开展一次土地勘界。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全额保障。支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先行用地。

二是用好占林占草政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公路、铁路、油气管线、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建设项目的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可以申请先行使用林地草地。因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林地草地的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

三是用好水土保持政策。中小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风力发电等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下放至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和已完成区域评估的项目,水土保持手续实行承诺制管理。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

四是用好用能保障政策。原料用能项目,核算能耗强度时消费量从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新上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低于所在地(州、市)和所属行业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均值的,原则上保障全部用能需求。对因燃料煤使用受限的区域和项目,可采取CCUS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替换的方式解决。

问:请问在审批服务方面有哪些创新?

答:简单讲,就是强化三个“保障”。

一是明确项目审批范围。任何部门不得增设法定范围外的审批事项。对不涉及移民安置、征地拆迁和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小等项目不再办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探索实行区域评估,对已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片区,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区域性评估事项可统一进行,区域内的项目均可使用评估结论,不再单独评估。

二是优化组件报批方式。对于公路、铁路等重大线性工程,用地用林用草等报批手续不能一次性完成的,可根据分期或者分段实施安排,依法依规分期分段申请办理使用手续。

三是做好审批服务保障。用好自治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审批部门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审批事项实行即报即收、即收即核、即核即审、即审即批。设立政策咨询服务专线,强化政解读。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本区域和本系统审批服务机制,明确审批事项具体责任人和联系方式,主动公开、上下联动,为项目审批提供便利。

 

"十四五"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实施方案

2022年)

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是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的有力举措,也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保障国家布局的重大项目合理用能,科学有序实施"十四五"时期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合理配置能源资源、大幅提高利用效率为导向,在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基础上,国家预留部分指标,对国家重大项目实施能耗单列,在能耗双控考核中对单列项目能耗量实行扣减,以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二、单列条件

(一)项目类型。

1. 有利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国家安全的重大项目(含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项目)。

2. 有利于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重大产业项目。

3. 有利于助力数字经济提速提质、推动经济社会数字转型的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4. 有利于边疆巩固、边境安全、重点边境地区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5. 新增国际航空航运。

6. 有利于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项目。

(二)项目条件。

在符合项目类型要求基础上,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项目纳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或批准的规划和政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纳入"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的 102 项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或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或实施方案的重大项目,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重大外资项目,纳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或批准的其他文件的重大项目);国家批准的位于晋陕蒙新煤炭主产区的重大新建煤矿项目;属于新增国际航空航运活动。

2. 项目能效、环保指标达到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

3.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能置换、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

费减量替代要求。

4. 项目在"十四五"期间可以投产或达产。

此外,数据中心项目须纳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国家枢纽节点的数据中心集群。拟纳入实行能耗单列重大项目的相关规划文件在报审前,需结合项目所在地"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能耗指标问题衔接一致。

三、操作流程。

(一)项目初选。

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明确能耗单列主要涉及的规划、政策文件清单,提出拟纳入单列的项目清单,将项目清单印发各省(区、市),请各省(区、市)提供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新增用能需求、能效水平等相关材料。

(二)项目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对特大型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窗口指导,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拟纳入单列的项目情况开展评估,重点是政策程序合规、项目投产达产时间、能效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等,研究提出评估意见。

(三)审核把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评估意见对项目逐一严格审核把关,确定能耗单列项目,按程序报国务院备案。结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向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反馈。

(四)结果运用。

在能耗双控考核中,项目所在省(区、市)要按年度核算能耗单列项目的实际能耗量、能效水平和相关经济指标,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报送国务院的能耗双控考核自查报告中予以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核定相关省(区、市)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时,对能耗单列项目能耗量进行扣减。

四、监管要求

(一)加强日常监管。

对于实行能耗单列的国家重大项目,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要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外)加强监督管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强化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执行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按季度将本地区能耗单列项目建设进展、用能量及节能措施落实等情况书面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抄送有关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能耗单列项目开展抽查,抽查结果纳入项目所在地能耗双控考核。

(二)强化监督问责。

对于节能监察或国家抽查中发现,存在未批先建等违规建设、能效和环保水平未达到承诺要求、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和环评批复要求、违法违规用能、未落实产能置换要求、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核算能耗量弄虚作假等情况的项目,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并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收回项目能耗单列指标。

(三)实行动态调整。

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分析研判,能够达到"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的地区,不再享受能耗单列政策。在能耗双控考核中,同一地区不得同时享受能耗单列和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等有关支持政策。"十四五"期间如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可对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作出适当调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