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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重点区域禁止新增钢铁、焦化等产能!《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作者:化小北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871次 更新时间:2022-11-10

1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煤炭开发规模,推动煤炭智能绿色安全开采,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四五”时期,晋中、运城、临汾、吕梁等汾渭平原城市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

开展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积极布局高参数先进煤电机组, 原则上不再新增燃煤自备发电机组,支持燃煤自备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动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有序推进氢能、甲醇、地热能、生物质能发展,推进大型风光基地建设和光伏发电多场景融合开发。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要求。

聚焦秋冬季污染,深入实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开展农业种植、 养殖、 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力争实现全省平原地区散煤清零,研究制定清洁取暖补贴延续政策,巩固和提升清洁取暖改造成果。

全面推进煤焦、钢铁、电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提高外运煤炭、焦炭“公转铁”比例。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重点区域禁止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聚氯乙烯、烧碱产能, 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基本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

积极推进火电、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建设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到2023 年年底前,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以及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其他焦炉。

率先开展钢铁、焦化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实施焦化行业干法熄焦工艺升级改造,火电行业在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基础上,逐步推进深度治理,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实施意见》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至每立方米39微克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降至每立方米70微克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4.5%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实现“蓝天常驻”;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1.3%,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地下水环境国控考核区域点位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6.67%,实现“绿水长清”;土壤污染风险有效管控,固体废物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实现“黄土复净”;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黄河中游和京津冀重要绿色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蓝天白云、水清岸绿、土净田洁成为常态,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广泛形成,美丽山西建设目标基本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