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省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茂盛(正厅长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茂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推荐下属企业负责人并对其经营活动失管失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茂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茂盛开除党籍处分;由山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曾任晋城矿务局古书院矿综掘准备队技术员、综采一队技术员、工长、副队长,调度室副主任、主任、副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鑫海能源公司董事长、胡底煤业公司副董事长、晟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1年1月至2017年7月,任晋煤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2017年7月至2017年8月,任晋煤集团党委常委、总经理。
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任晋煤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9年1月,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0年5月-2024年4月,任山西省能源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