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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审批新增钢铁产能项目!这四大省市正式发布
作者:化小北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1803次 更新时间:2021-12-09

为落实有关要求,持续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相关要求,安徽、山西长治、陕西咸阳、郑州登封相继印发了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各方案重点指出,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同时严格落实钢铁等重点行业去产能以及超低排放的相关要求,禁止审批新增钢铁产能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


陕西咸阳

重点任务: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依法依规整治“两高”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建立清单,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对新增“两高”项目严格能耗事前论证评估,对存量项目科学有序用能,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整改。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

2)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

(二)严格落实重点行业产能控制及治理要求

执行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及禁止新增钢铁产能政策。

全市4家水泥企业121日至次年310日开展常态化错峰生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生产线降低生产负荷。禁止审批新增钢铁产能项目。


山西长治

主要任务: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以煤电、钢铁、有色、焦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

一是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二是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三是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

(二)落实钢铁行业产量压减和错峰生产相关要求

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格环境准入,除搬迁、产能置换外,不得审批新增产能项目。新建钢铁项目投运前,用于置换的产能需同步退出。202112月底前,完成82万吨粗钢产量压减任务,结合各钢铁企业生产情况进一步细化任务,按月调度完成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同时将严格落实《长治市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中钢铁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落实方案,确保停限产措施可核查、可监测、可操作。

此外还将督促辖区内5家钢铁企业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将超低排放改造要求落实到位,切实减少污染排放。对于检查中发现超低排放改造落实不到位的钢铁企业,及时上报省相关部门实施差异化电价政策,同时实行差异化管理措施。


安徽

主要任务: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

(二)落实钢铁行业去产能和超低排放改造要求

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严格环境准入,除搬迁、产能置换外,不得审批新增产能项目。同时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112月底前完成长江钢铁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2022年及时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按照环保绩效分级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


郑州登封市

重点工作任务: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全面梳理排查全市“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分类组织实施。对于存量项目,对标国内领先水平,强化节能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于在建项目,逐一评估检查,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不符合能效标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对于拟建项目,统筹考虑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等因素,从严控制项目准入,严控电解铝、水泥等行业新建、扩建过剩产能项目,实施产能减量置换。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

(二)落实重点行业减排相关要求

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产能压减和退出工作。2021 12 月底前,退出耐材产能 26100 吨。

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按照省、郑州市有关要求, 切实抓好全市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对碳素、砖瓦窑(烧结类)、陶瓷、石灰窑行业实施调控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