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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信息网
快讯:
煤制乙二醇项目
鄂尔多斯3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环评批复
作者:张丰予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3391次 更新时间:2019-06-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3月22日鄂尔多斯环保局拟对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3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传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市环保局


邮    编:017000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3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


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荆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工业园区北区 


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3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工业园区北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现有4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的东南侧。项目占地面积457899m2。项目总投资310698.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885万元,占总投资的4.7%。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粗煤气净化装置、乙二醇生产装置、480t/h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及配套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低温甲醇洗单元尾气送尾气水洗塔洗涤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酸性气送送硫回收工序。甲醇回收塔及脱轻塔顶不凝气、草酸酯吸收塔顶部驰放气、吸收甲醇回收塔不凝气、草酸二甲酯加氢驰放气、加氢产物中间罐排放气、精制不凝气送尾气吸收塔处理后送火炬排放。石灰石粉仓、燃料煤仓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炉内喷钙脱硫+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炉外氨法脱硫处理后,外排废气可以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罐区经冷凝吸附法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外排废气可以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废水。本项目生产污水主要来自粗煤气净化工段、乙二醇工段、锅炉以及火炬系统等,部分可以进行综合利用,剩余部分送亿嘉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本项目生活区依托亿鼎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亿嘉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含盐废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废热锅炉及汽包排污水,部分可进入循环水站再利用,剩余部分送至亿嘉公司回用水站处理;初期雨水在生产装置区和罐区采用重力排水系统排至事故水池(与初期雨水池合建)。


噪声。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各种工艺设备和运输车辆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部分设备加隔声罩、消声器和采取减震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根据《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及其修改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及其修改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以上各类固废均不得乱弃。


风险防范: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CO、氢气、硫化氢、液氨、乙醇、碳酸二甲酯(DMC)等,经过重大危险源识别,项目变换装置、脱硫脱碳工段和罐区均构成重大危险源。事故风险类型确定为装置区煤气泄漏、液氨储罐泄漏后,有毒有害气体扩散到环境中造成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