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工业企业提升生态环境绩效等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重点行业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长流程钢铁、水泥、焦化等7个行业纳入重点管控,同时公布了部分重点行业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指标全省平均水平(2021年)。
按照生态环境部及河北省相关要求,《实施细则》中对评级后企业的降级情形进行重点明确,解决了原来只有升级标准没有降级要求的问题,使绩效分级的动态管理机制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当发现重点行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程序降低其绩效等级:
(一)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
(二)存在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以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一年内污染物排放小时浓度超过许可排放浓度累计3次或1次3小时及以上、一年内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量、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累计3次及以上等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执行当地政府要求的管控措施累计2次或1次连续3小时及以上的;
(四)在绩效分级过程中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在绩效分级过程中贿赂专家或者工作人员的;
(六)不能保持评定后相应绩效水平要求的;
(七)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应当降级的。
企业降级后6个月内不得申报升级:如发现有前面第一至三种情形的,视情况降为C级及以下或非引领性企业,如发现有前面第四、五种情形的,直接降为最低等级。
精准开展工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是激励工业企业提升治理水平,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科学落实“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差异化管控的有力抓手。有利于指导帮扶企业瞄准省内外行业先进典型开展对标升级,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引导企业加快节能、降耗、减污、降碳等绿色转型发展,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有效推进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对企业而言,当下如何避免在绩效分级动态管理中降级,确保在差异化管理中享受更多的环保政策红利,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呢?做好日常生产工艺流程优化和运维,查缺补漏,提前规避风险,减少末端污染物排放量是重要环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