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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化工环保问题被中央督察组点名批评
作者:CCIIN 来源:中国化工报 浏览次数:2069次 更新时间:2019-05-17

       自5月5日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向辽宁、吉林,山西、陕西,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四川、贵州等10省反馈“回头看”督察意见。至此,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全部完成。 

       第二批“回头看”督察发现许多问题和不足,特别是一些共性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比如,思想认识仍不到位,一些重要任务没有整改到位,甚至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的问题。其中,一批化工环保问题被点名批评。

       一、思想认识仍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足

       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山东省大量化工项目违规建设问题,对此,整改方案要求对违规化工项目立即停产整顿,依法处置。但一些地区和部门整改工作做选择、搞变通,导致整治效果大打折扣。省住建厅、原省国土厅放松要求,以处罚替代整改,全省400余家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的企业得以“完成整改”。潍坊市对34家违反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化工企业,只作出为其补办手续的承诺,在未开展有效整改的情况下,即予以销号;淄博市对117家违反城乡总体规划且未经整改的企业予以销号;菏泽市监管不严,规划手续不全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的成武中远化工有限公司,在未采取整改措施的情况下违规生产。 

       第一轮督察期间,群众投诉济南裕兴化工公司非法倾倒红石膏问题。2018年6月,在企业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济南市天桥区政府就将该问题上报申请销号,并于9月公示完成整改。但直至“回头看”进驻时,该企业固废贮存场所建设仍不到位,厂区内露天堆放10万余吨红石膏,无“三防”措施,2018年以来仍有20余万吨红石膏被非法倾倒在德州市。 

       山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全省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一些地方和部门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政治站位不高。山西省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但一些地方还没有摆脱对“煤焦电”产业发展路径依赖,甚至违背国家政策要求,放任焦化产能快速扩张。全省当前在建焦化项目8个,涉及新增产能1070万吨;拟建项目10个,涉及产能指标1336万吨。省发改委、经信委2017年11月联合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布局意见》明确提出“太原全市严禁新建、扩建焦化项目”,但仅过两个月,两部门就以太原市保留焦化产能有其合理性为由,建议省政府同意清徐县通过产能置换,新建、扩建焦化项目,且太原美锦焦化等3个项目共计700万吨焦化产能已获备案。晋中市明知平遥县不属于焦化园区规划范围,仍对平遥煤化集团134万吨新建焦化项目予以备案,并作为2018年度重点项目推动。 

       一些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的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抓得不紧。湖北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未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制定磷化工产业准入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以及具体实施要求,荆门、襄阳仍有磷化工产业新增产能项目违规通过备案或审批。省水利厅在制订整改方案时,对退垸还湖既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也没有完成时限。 

       荆门市作为磷化工产业主要聚集地区,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从未对磷化工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开展专题研究,以磷化工企业主要集中在下辖钟祥市为由,将整改责任下压给钟祥市政府,既未给予支持指导,也未督办跟进。现场督察时,钟祥市整改等待观望,敷衍应对,14个磷石膏堆场中,有11个不同程度存在防渗、截洪和防扬散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环境污染和隐患十分突出。 

       2016年湖北省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改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孝感市未将府澴河纳入整治范围,该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流域15公里范围内有1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回头看”督察发现,一些整改任务一交了之。比如,大连市将松木岛化工园区地下水超标问题整改责任分解到金普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又将整改任务交给松木岛化工园区管委会。截至“回头看”时,相关治理工作还未开展。 

       原贵州省经信委、省国资委对贵州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逐步实现按废渣综合利用量确定产品生产规模,实现磷石膏产消平衡”这一重要决策部署认识不深、领会不透,推进不力,责任层层压实不够;原省环保厅对其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虽然2018年贵州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较2017年上升12.4%,但磷石膏堆存量仍在持续上升,环境污染和隐患十分突出。 

       安徽省合肥市及高新区对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气扰民问题整改重视不够,标准不高,群众投诉不断,却上报已完成整改。 

       四川绵阳市及安州区原定于2018年底前全部消化历史堆存的磷石膏,实际消减不到20%,目前仍堆存约210万吨。堆场“三防”措施不到位,渗滤液和冲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安州区天明磷化工、启明星磷化工等黄磷企业长期违法生产,污染十分严重。绵竹市磷石膏“产用平衡”整改任务未按期完成,新市工业园区内龙蟒磷化工、三佳饲料等企业违规处理生产废水,偷排磷石膏渗滤液,磷石膏堆场周边地下水总磷浓度最高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569倍。 

       二、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湖南省原省环保厅对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调查研究不足,截至2018年11月底,全省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仅完成一半左右。督察发现,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但一些已建成的处置设施却没有发挥作用。娄底市锡矿山砷碱渣无害化处置中心于2017年8月正式停产后,锡矿山地区历史遗留的15万吨砷碱渣及每年新产生的数千吨砷碱渣无法得到处置。 

       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青利天盟、川东化工、黔能天和、国华天鑫等黄磷企业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长期违法生产,偷排废水,黄磷尾气以“点天灯”方式直排环境。 

       针对第一轮督察投诉30余次的贵州省盘州市威箐焦化厂污染扰民问题,盘州市整改工作不深入、不到位,得过且过,群众投诉问题没有得到切实解决,反映十分强烈。 

       三、敷衍整改时有发生

       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作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牵头部门,未严格落实省政府相关要求,部分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顺利通过认定。如淄博市张店东部化工区、菏泽市曹县化工产业园等,至“回头看”时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均通过化工园区认定,明显不符合《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原省经信委、原省环保厅等部门督导不力,以致部分地市对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治整改任务敷衍应付,整改工作进展缓慢。 

       滨州市鲁北化工园区内的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违法将厂区外的一个无有效防渗措施的坑塘作为红石膏泥浆吹填库。无棣县政府隐瞒不报,以罚代管,导致企业违法行为一直未得到制止。第一轮督察以后,该企业仍向该坑塘违法排放超过70万吨的红石膏泥浆。 

       山西省吕梁市未按整改方案要求关停大土河焦化热电二分厂2台1.2万千瓦机组,针对第一轮督察交办的鑫海化工公司环境违法举报问题,在未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即上报举报不属实,与企业擅自停运环保设施、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不符。 

       四、表面整改、虚假整改问题依然存在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开发区整改工作做表面文章、轻实际效果。在围滩河污染治理工作中,不是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开展控源截污,而是依赖投放药剂进行表面治理。督察发现,开发区大量生活污水溢流进入围滩河,企业偷排现象时有发生,河道两岸堆存大量化工废料。围滩河在“撒药治污”后,短期内水质得到改善,但1个月后水质就开始恶化。督察组在围滩河13个点位进行采样监测,水质均为劣Ⅴ类,耗资4700余万元的围滩河治污工程只是作秀一场。 

       第一轮督察期间,群众举报东营市广饶县甄庙村一土坑非法填埋大量化工固废、医疗垃圾、生活垃圾问题。当地在仅清理表层数百吨垃圾后,即在清理区表层覆上建筑垃圾,以掩盖地下填埋的数万立方米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环境隐患。对如此整改,当地甚至还在《东营日报》作为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报道。 

       第一轮督察期间,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臭气扰民问题投诉量占到该市投诉总量的三分之一,但葛店开发区整改不细不实,验收流于形式,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导致群众持续投诉不断。赤壁市在办理群众举报问题时弄虚作假,针对群众举报的赵李桥镇良华碳酸钙厂、万洲氧化钙厂污染饮用水水源问题,赤壁市称2016年已依法查封关闭,但两家企业2018年仍存在持续大量用电生产情况。 

       陕西省咸阳市所辖兴平市以地址和规模均不相同的“化工园区海绵型生态湿地项目”替代整改方案要求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湿地项目,项目面积严重缩水,净化效果微乎其微。 

       专项督察中,也发现一系列化工环保问题

       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安徽省境内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已投入运营的化工码头40座,未建成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的29座,未安装事故废水收集处置系统的19座。督察发现,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液体化工码头及散货码头均未建设地面冲洗水及初期雨水收集设施,散货码头积存大量电石渣粉,雨水冲刷后呈强碱性,直接排入长江。 

       沿江工业污染和环境风险依然突出。湖北省现有10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分布在长江、汉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突出。湖北省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重化工企业2016年以来多次超标,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以罚代管,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至“回头看”时仍未彻底解决。 

       油品监管严重缺位。山东省车用燃油质量长期得不到保障,不但影响本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也对周边地区带来不良影响。原省工商局、原省经信委等部门相互推诿,监管严重缺位,全省炼化企业违法向物流运输企业销售普通柴油或高硫分燃油的问题突出。中国化工集团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在现场检查时,还拒绝配合,并临时编造虚假记录。此外,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调和油的问题也未得到有效遏制,不合格油品通过非法加油点、流动加油车等渠道流入市场,是加剧机动车污染的重要原因。 

       部分行业大气环境问题突出。山西省焦化、球团、碳素等重污染行业环保设施水平不高,污染严重。督察组抽取太原、临汾等6市14家焦化企业熄焦水进行检测,12家存在超标问题,其中10家挥发酚超标,平均超标174.3倍。 

       “数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开展以来,督察组交办的38141件群众环境举报,截至目前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15289家;立案处罚4016家,罚款3.2亿元;立案侦查238件,行政和刑事拘留127人;约谈2159人,问责2571人;推动解决3万多件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随着第二批“回头看”反馈工作结束,标志着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全部完成。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共受理群众举报21.2万余件,合并重复举报后向地方转办约17.9万件,绝大多数已办结,直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15万余件。其中,立案处罚4万多家,罚款24.6亿元;立案侦查2303件,行政和刑事拘留2264人。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共移交责任追究问题509个。目前,第一轮督察移交问题已完成问责,两批“回头看”问责工作正在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