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出售所持美方焦化70%股权
作者:化小北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1035次 更新时间:2023-12-12
海新能科12月5日公告,2023年11月07日,海新能科出售美方焦化70%股权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披露,披露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即2023年11月07日至2023年12月04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方焦化70%股权项目信息发布期满,并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亿泽阳光”)。亿泽阳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非公司关联方。
海新能科: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1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新能科”)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09月0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出售美方焦化股权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拟出售美方焦化股权的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美方焦化7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09月0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等相关公告。
2023年09月12日,公司出售美方焦化70%股权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预披露,预披露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2023年09月12日至2023年10月13日。
公司于2023年11月0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等拟出售美方焦化股权的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美方焦化70%股权。本次交易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以及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对重大资产出售预案进行了修订,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0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2023年11月07日,公司出售美方焦化70%股权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披露,披露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即2023年11月07日至2023年12月04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方焦化70%股权项目信息发布期满,并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泽阳光”)。亿泽阳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非公司关联方。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有序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并最终成功实施、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方焦化70%股权项目信息发布期满,并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亿泽阳光”)。亿泽阳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非公司关联方。
海新能科: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11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方焦化70%股权项目信息发布期满,并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亿泽阳光”)。亿泽阳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非公司关联方。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新能科”)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09月0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出售美方焦化股权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拟出售美方焦化股权的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美方焦化7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09月0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等相关公告。
2023年09月12日,公司出售美方焦化70%股权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预披露,预披露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2023年09月12日至2023年10月13日。
公司于2023年11月0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等拟出售美方焦化股权的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美方焦化70%股权。本次交易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以及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对重大资产出售预案进行了修订,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0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2023年11月07日,公司出售美方焦化70%股权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披露,披露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即2023年11月07日至2023年12月04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方焦化70%股权项目信息发布期满,并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泽阳光”)。亿泽阳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非公司关联方。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有序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并最终成功实施、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