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3月22日发布消息,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5个督察组将分别对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5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具体如下:
第一组:河北省,组长蒋巨峰,副组长左力;
第二组:江苏省,组长宋秀岩,副组长张雪樵;
第三组:内蒙古自治区,组长黄龙云,副组长林山青;
第四组:西藏自治区,组长李家祥,副组长邱启文;
第五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长刘伟平,副组长翟青。
督察组重点督察:
省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
省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地市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督察组重点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办理情况;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
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
严格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
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
上一轮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工作推进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专门致函被督察对象,要求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文件要求,有关地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要做到依法依规,统筹推进,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
文件强调,要给直接负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应当妥善处理、有序推进,坚决杜绝“一刀切”行为。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文件要求,在督察进驻过程中,各地既要严格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实事求是,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避免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