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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发展煤制燃料和化工原料:《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作者:CCIIN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1382次 更新时间:2020-04-10
      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4年6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引领我国能源行业发展进入了新时代。为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健全完善能源治理体系、推进能源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2017年以来,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的指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了专家组和工作专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本次《能源法(征求意见意见稿)》,共包含十一章,涵盖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供应与使用、能源市场、能源安全、科技进步、国际合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对适用范围、战略和体系、结构优化等方方面面做出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鼓励高效清洁开发利用能源资源,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化石能源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支持开发应用替代石油、天然气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

      其中,在第二节第三十九条煤炭开发利用中指出:

      煤炭开发利用坚持统一规划、整体勘察、有序开发、清洁高效利用。国家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和生产结构,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采,鼓励发展矿区循环经济,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适当发展煤制燃料和化工原料。

      征求意见稿拟设立的法律制度主要有:

      一是通过战略、规划统筹指导能源开发利用活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

      二是科学推进能源开发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能源供应能力;

      三是以保障人民生活用能需要为导向,健全能源普遍服务机制;

      四是全面推进科技创新驱动,提升能源标准化水平,加快能源技术进步;

      五是支持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能源市场化;

      六是建立能源储备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保障能源安全;

      七是依法加强对能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健全监管体系,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起草说明指出,制定《能源法》,一是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迫切需要。《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年)》《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及14个能源专项规划已出台,我国能源发展改革的方向目标、顶层设计亟需在法律中明确,以保障能源发展方向和基本制度的稳定性;

      二是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能源领域正经历体制机制的深度调整,电力、石油天然气改革深入推进,体制改革文件及配套文件已印发,改革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铺开,亟待通过法律约束和制度安排,明确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规范公平的竞争秩序、明晰的法律关系,实现以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发共享为特征的能源高质量发展;

      三是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当前,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形成;能源规划、政策、监管、标准等现代化治理手段的相互衔接未充分发挥;能源各品种协同互济、优化整合尚未完全实现,这些都需要能源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能源结构、能源市场等综合性、全局性问题进行规制,为能源现代化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据公告,本次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20年5月9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电子邮件的方式(yijian@nea.gov.cn)提出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