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召开在即,笔者较为关注的是国家在实施债转股的过程中,能否对煤化工示范企业优先考虑,将其纳入债转股范畴,帮助他们卸掉沉重的债务包袱,得到更好发展,为行业做出更好的示范。
我国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制乙二醇、煤制二甲醚等五大路径的现代煤化工,经过10年来的示范发展,现已成为一个新兴产业,形成了蓬勃发展的态势,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十分积极作用。但国家*早明确批复的示范项目,作为我国现代煤化工的先行者,在早先探索的过程中,付出了高昂代价,深陷债务的深渊,有的企业已举步维艰。
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等现代煤化工路径,当初起步时,国内外并无现成的案例和经验可供借鉴,技术上也不够成熟。而作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产业,要想取得突破,总得有企业发扬首创精神,率先示范,否则永远也不可能知道这些技术路径行与不行、这些项目好与不好,更谈不上产业化。而且,这些示范企业冒着极大的风险和代价,示范的成果全社会共享,而巨大的损失如果完全由企业背负,就显得不那么公平了。
据笔者了解,我国一家较早开展煤制烯烃和煤制天然气的国有企业,在示范过程中陷入了困境。这家企业将国内外没有先例的煤制烯烃和煤制天然气两大工艺路径率先示范成功,实现了产业化,促进了我国煤制烯烃和煤制气产业突飞猛进的发展,为我国现代煤化工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这家企业在开展技术探索的过程中,付出的代价过大,加之其他各种原因,目前深陷债务漩涡,处于危困之中难以自拔。
几年前,这家企业开始了艰难的债务重组工作。但目前来看,债务重组并不顺利,有关债权银行和金融机构以国家没有相关政策、没有将其纳入债转股范畴为由,对企业的债务重组方案并不支持,使这家公司的债务重组方案难以推进。
当初,企业是在国家鼓励和支持下率先开展示范的;如今示范成功了,现代煤化工得到快速发展,但国家不应该忘了这些为国示范的功臣企业,现在是到了向他们伸出援手、帮助他们解危脱困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