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正式批复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热解启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原文如下: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热解启动工程的批复,陕环评批复〔2019〕38号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热解启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陕煤榆化司字〔2019〕18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19年第7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建地位于项目位于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区。建设内容包括:120万吨/年粉煤热裂解装置、5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联合装置、10万吨/年气体脱硫装置、42万吨/年工艺污水处理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供电系统等。项目总投资3203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83.8万元,占总投资的4.6%。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启动工程的水污染防治水措施以及依托的乙二醇项目废水治理措施,做到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按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跟踪监测。
(二)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入运行后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的最终容积由设计单位按规范最终确定,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三、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环境监理报告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和神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八、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和神木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13日